连州市蓝图种养专业合作社(以下简称为“当事人”)构成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第七十一条“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,吊销其营业执照。”所指的违法行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,我局拟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一条、第三十二条、第四十二条及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》第五条、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,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,当事人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有陈述、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,逾期未提出的,视为放弃上述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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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此公告
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0年12月14日